武汉大学非全日制mba招生简章-新闻快讯 | 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申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计划(2014-2018)》,《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评估”制度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扩大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南》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 训练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掌握扎实博大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博士生(含直招博士生、硕士-博士生)及学科人数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招生专业名单在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等特色项目的具体招生办法详见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三、 多年学习
学制为3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
四、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我校补充规定。
(三) 候选人的学位或教育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明)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术能力的人。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取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一般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境外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函。
(四) 申请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学术能力的考试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与你申请的专业相似的岗位上工作了6年(截至2018年8月31日);
2、 获得全国英语六级证书(2005年6月后参加六级考试并取得422以上成绩)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以上或雅思() .5分或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应用学科硕士班结业证书(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
4、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应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曾获科研成果奖励省部级以上(前五名)。
(五)必须推荐两名副教授(或同等职称)或多名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专家。
五、报名方式
(一)一般招生:我校对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生公开招收博士生,2018年我校所有博士生导师选拔博士生(含报考)各种专项计划) . 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综合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程笔试、候选人确定、现场确认、综合评估和录取。
本招生办法包括个别选拔优秀人才:具体执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具有突出科研成果和管理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博士生选拔办法。和军事。办法详见《武汉大学博士优秀人才个人选拔招生指南》。在 2018 年。
(二) 硕士、博士组合学生:来自我校完成必修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生。,通过考核后确定攻读博士级别,详见我院相关规定。
六、招生导师和专家团队
(一)学院在2018年博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科和博士生导师将通过“申请-评估”方式选拔博士生。
(二)每个招生学科和专业根据第一或第二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类似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组长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
七、考核程序和内容
博士生“申请-考核”系统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程笔试、候选人确定、现场确认、综合考核、录取。
(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包括2018年9月录取的连续硕士和博士生)必须按照《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注册费,具体规定请参见《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提交材料。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见当年博士生招生指南)武汉大学非全日制mba招生简章-新闻快讯 | 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申请”,主要内容包括: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非全日制mba招生简章,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录取。学院将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有:
1、 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申请者请提供,点击下载)。
2、 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课免修申请表(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考生请提供,点击下载)。
3、 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申请。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和研究经历、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入学申请包括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学习时段。
4、 《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信息卡》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名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5、最终学位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核对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并提交)。
6、 与申请学科和专业相关的两名副教授(或同等职称)或以上人员出具的《专家推荐信》(网上报社系统生成打印,由主管部门公示)推荐人、单位、职称等)信息)。
7、本科、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单位人事档案室公章)。
8、 相关证书和说明材料。包括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文摘、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其他原创研究成果的声明和证明;各种外语能力证明或证明材料;个人特殊成就的描述,其他材料的能力。
(三)资格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外语能力测试(2018)
除免试外语综合能力考试者外,其他报考我校2018年博士学位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2018年外语综合能力考试。我校不接受考生使用2017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申请2018年博士生。
外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组织,测试申请人的外语阅读和写作综合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优秀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英文文章并被SCI、SSCI、A&HCI收录,考生须提供收录证明并提供已发表论文复印件;
2、雅思()成绩7. 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报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免试。未提交申请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外语水平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2)考试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前一周在网上报到系统打印准考证)。
(3)申请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考生需要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考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以自然辩证法为主)(政治)理论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14:00-17:00(暂定)武汉大学非全日制mba招生简章,满分100分)。
(4)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5)考生自备文具:2B铅笔、黑色中性笔、橡皮。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6)成绩公告: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2022-2023,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学校将组织专人认真审查,将复试结果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阅读试卷
(五)专业课程考试
1、 专业课程笔试豁免申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免试专业课笔试,经资格审查、材料评估、外语水平测试合格后直接录用考生。具体条件如下:
(1)课程学习条件。考生必须已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公共课程、通识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须考核为B级以上;科研能力强,优秀科研成果 申请公开课、通识课和专业必修课可放宽到B及以上课程的2/3。
(2)科研条件。应聘者具有作为重要成员参与纵向或横向科研的经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经研究生指导后的作者 武汉大学经管学院认可的已发表论文(期刊论文)(含中文获奖期刊、B类及以上英文期刊)、重要期刊(包括中文获奖期刊、B类英文期刊)字数不少于5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500字)(不包括书评和会议摘要)至少1篇论文,或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含中文核心期刊和C类英文期刊)发表论文(期刊分类及目录参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类方案》,或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上述项目及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所有材料均以原件为准。
(3)应聘研究生原专业应属于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如原专业为理论经济学,则应聘专业其他除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四个一级学科专业(此类考生以下简称“交叉学科考生”)与其他考生一样,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专业课程的相应评估。
(4) 申请类别必须是全职非定向就业。
(5)考生在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每学期就读的学校至少是国内高水平大学或海外知名大学。
2、专业课笔试安排
所有其他候选人都必须参加专业课程的笔试。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基本专业知识和科研素质。专业课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暂定)上午8:30-11:30,具体以2018年3月17日前我院网站公告为准。
(2)考试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地点以经管学院二厅考试地点公告为准)。
(3)考试科目。专业课笔试按二级学科进行。每二级专业专业课笔试科目为一个。考试内容必须涵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学科专业课 笔试具体考试科目见表1 各学科专业课笔试科目表
主题代码和名称
考试科目
政治经济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宏观和微观经济理论
经济思想史
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理论与经济思想专题研究
经济史
西方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史
西方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宏观和微观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人口、资源和环境经济学
经济发展理论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全面了解经济学和区域经济理论和政策
金融
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基础理论
金融
宏观与微观经济学与金融理论与实践
产业经济学
现代经济学与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劳动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理论与劳动经济学
数量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和宏观和微观经济分析
金融工程
宏观微观经济学与金融工程研究
保险
现代经济理论与保险理论
统计数据
统计理论与经济学方法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和运筹学
会计
管理与会计理论(包括微观经济学)
商业管理
管理的理论基础与企业管理的整合
技术经济与管理
经济管理理论与管理科学
人力资源管理
组织理论与管理研究方法
营销
管理理论与营销理论
(4)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课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
(5)成绩公告:考生可到学院自行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学院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发给考生。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六)考生确定。评审专家组以学院划定的专业课笔试成绩为准。合格的分数线为候选考生)(对于免修专业课笔试的考生考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是学院指定的专业课和笔试成绩合格的分数)和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出版专着、奖项等信息以及专家推荐信、申请人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参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免于外语水平考试的,外语成绩根据学院通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计算),对考生的录取申请进行集体审查和评价,并作出评价结论。
根据导师招生指标数量和学校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中1:2的比例),根据综合评估分数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分数权重为: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占40%,外语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占20%,综合成绩(含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硕士项目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注、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着、获奖等及专家推荐、申请人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
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估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5)×40%+外语水平考试成绩×20%+综合成绩×40%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不存在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异议。
(七)现场确认(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1、时间:2018年3月-5月;
2、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上交《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生信息卡》复印件→(3)加盖“武汉大学2018博士生信息卡”申请系综合评估。
具体安排现场确认,请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4、要求:
(1)往届生(包括:已取得硕士学位者、已取得学士学位者及学士学位证书者6年以上)须提交最终学位、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报检;应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研究生证明、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载有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提交打印在网上报系统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生信息卡》;
(3)在海外教育科研机构取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出示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不能颁发者不得参加综合评估) ;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八)综合测评与录取。详情见下文(八、综合测评与录取)。
八、综合考核录取
(一)综合测评
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类似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各学科专业评估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采取访谈形式,主要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职业素质、研究能力、创新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估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开发潜力。结合候选人的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是否具有培养本学科博士生的潜力。
综合评价各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综合评估结果的权重由40%的学术素养、20%的外语能力、40%的培养潜力决定。
综合考核结果=学业成绩×40%+外语能力×20%+修养潜力×40%。
综合考核要充分,包括学术道德、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检查。考生参加直考不少于60分钟/人。评估和测试过程要做好记录,对测试过程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记录,形成并保存测试文件。
申请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考生,必须额外修读两门硕士学位课程(笔试)。详情请参阅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跨级学科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代码前4位是否与申请的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或是否为跨一级学科判断)是否需要额外考两门硕士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费180元,由培训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收取。
(二) 入场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保质、择优”的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新录取考生名单。新录取的候选人名单必须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2、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入学时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就业将根据学校推荐,毕业后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专项计划”、“高校支持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研究生。西域”)。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和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目标协议聘用。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3、待录取指标及类型
(1)分配给每位导师的招生指标总数包括2018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导师通过入学考核、硕士-博士续读人数等,即即,导师通过入学考核,硕士-博士连续 2018年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并以同等形式录取的学生人数占学院分配给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2)导师报考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分配给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3)导师报录的考生类型及人数应与学院分配给导师的学生类型及人数一致。即:若分配指标为非定向就业,拟录取类型必须为非定向就业,且拟招生人数应与分配指标数量一致;若分配指标为定向就业,拟招生招生类型应为定向就业,且招生人数应与分配指标数量一致。
(4)除专项计划外,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考生。
九、收费标准及奖励制度
收费标准和奖励制度按照研究生院政策执行。详情如下:
(一)培训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元/人·年,就业博士生学费标准(不包括各种特殊项目)全天设立 元/人·年,兼读制博士生学费标准为元/人·年,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人每年800-1500元。
(三)奖项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武汉大学基础学制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全日制学习)研究生和被无骨项目录取的考生。
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博士部分)
年级
部分
金额(万元/学年)
头等舱
10%
全额学费 +0.6
二等舱
20%
全额学费 +0.3
三等舱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设立以“引领高端、鼓励一流”为主要宗旨,奖励在学术研究中具有独创性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具体设置和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配额
(万元)
奖项数量
大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
无限
一等奖
5
0-60人(名额按部门分配)
二等奖
1.5
0-400人(名额按部门分配)
4、研究生国家资助
用于奖励武汉大学基础学制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骨小计划录取的考生。主要补贴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元,全年资助12个月。
5、 设置助教、研究助理、助理管理(简称“三助”)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学、自主管理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职位基于学校全日制非目标研究生人数的15%。博士生补贴标准为每小时15元,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
6、研究生特别奖学金。参见相关文件。
(四)博士教育培养项目和课程培养项目
1、 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建设;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海外研究项目的研究生;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
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包括:一级学科开放项目;研究生英语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必修课建设项目;MOOC课程建设资助项目;国家博士论坛和暑期学校资助项目等。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十、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将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考生综合考核结果、初步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
候选人名单和拟录取候选人名单应在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未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予录取。
(二) 博士生申请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聘者及其所在单位与应聘者所在单位协商解决,因应聘者未能如愿而产生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录取。
(三) 对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评估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处理措施及结果通知本人单位,并与推荐人一起记录在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失信档案中,当年博士入学考试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得报考。
(四)2018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选拔工作按照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信息查询与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历年不提供专业课程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跨学科候选人和同等学历的候选人,请查看导师信息表。导师已经招收硕士-博士生和博士生,请咨询学院或导师。
(三)招生专业信息、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信息,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时间,考生应注意查询经管学院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2022-2023考研通祝您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