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认证最新政策?
教育部留服中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对跨境远程文凭证书特殊认证规则的公告
近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对跨境远程文凭证书特殊认证规则的公告》,这里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最新的要求。
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对跨境远程文凭证书特殊认证规则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中心坚持把留学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对于受疫情影响,被迫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或者全部课程的留学人员,在满足国(境)外高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其所获得的学位可以获得正常认证。
目前,主要留学目的地均已开放边境,国(境)外院校全面恢复线下授课。国家卫健委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我国疫情防控也进入了新阶段。为切实保障广大留学人员的利益,维护教育公平,我中心决定取消疫情期间的特殊认证规则。
对于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及以后仍采用远程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所获国(境)外文凭证书,中心将不再提供认证服务。确有特殊原因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中心将做好个案处理。
《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对跨境远程文凭证书特殊认证规则的公告》解读问答
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对跨境远程文凭证书特殊认证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吗?
由于各国各校学期设置差异较大,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泛指2023年各国各校上半年开学的第一个学期。不管是已开学还是尚未开学的国家和院校,学生都应尽快返校学习。
二、如境外院校仍然允许通过在线学习模式完成余下课程,是否必须出境才能获得认证?
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通过跨境远程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不在认证范围。《公告》发布后,在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及以后仍然采用跨境在线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获颁的文凭证书,将不能获得认证。
三、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返校学习怎么办?
对于有特殊情况,因客观原因无法在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返校的留学人员,须留存好与此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获颁文凭证书后,提交认证申请时一并提供。我中心将结合具体情形,完成对相关文凭证书的个案评估。
四、如《公告》发布时,学生已学完全部学位课程,还需要出境完成论文撰写才能通过认证吗?
攻读课程型学位(以修读课程为主)的申请人,按照颁证院校的相关要求继续完成学业即可。攻读研究型学位(以开展研究和撰写论文为主)的申请人,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及以后,应赴留学国别(地区)完成学习和研究。
留学生学历认证最新规定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证明信认证的通知》中的说明,现有的学位学历认证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
1、各国各校证明信格式不统一,导致核查难度较大并严重影响认证工作效率。
2、证明信所载信息与最终颁发的证书信息多存在不一致,造成认证书与申请人最终获得的学位证书不匹配,影响申请人就业、落户。
3、部分申请人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次申请认证,造成同一个体的同一学习经历存在两份信息不一致的认证结果,为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单位的人事部门带来困扰。
因此,从2023年1月1日起,除西班牙及意大利两国的留学生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不再为未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证明信持有者提供认证服务。
简单来说,新规范的出台意味着在2023年之后,留学生们只有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才可以向教育部留学中心申请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这对英国、香港等习惯在秋冬季举行毕业典礼再颁发毕业证书的国家/地区的留学生,会有一定的影响。
在看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台的最新通知之后,有很多同学都担心新政策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学历学位证明的认证难度有所增加,从而影响自己的学历学位认证,导致回国之后的一系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其实大家完全不用担心以上问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通知中也有所解释,留学认证政策的调整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毕业文件材料的格式、信息、认证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给认证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需要对现有的规则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方便认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所以说,对于广大留学生来说,新政策的出台其实并没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大家在顺利毕业拿到相关的毕业证明材料之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认证。
学历认证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学历认证,也称学籍档案服务资格认证,是一项保护公民隐私、倡导道德诚信、维护社会公平的档案利用工作。文章从学籍档案服务学历认证实践中的隐私权维护、路径实现、管理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全面已经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为规范留学人员学历学的申请与办理,了解国内用人单位对学历要求的细致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特拟定学历学位认证体系,对志在国内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进行全面的学历学位认证操作,对留学人员的学位证书进行全面评估、诊断和最终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