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mba2018年招生简章-2021年武汉商学院招生规定发布
武汉商学院2021年本科及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 ,依法管理考试22-23,从严管理招生,规范全日制普通学校。,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商学院,英文名称为,国标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武汉商学院网站:.
第四条 学校是国立普通高等学校武汉大学mba2018年招生简章,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业务由湖北省管辖。教育部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批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整我校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实行网上招生。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将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参考考生档案的比例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为准。在实行平行志愿原则的每批次、每类省份中,按1:1的比例执行转移。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入档专业安排:专业之间实行“分数优先”规则,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和同分排序规则以当地相关录取为准。文件规定得到执行。由于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的限制,考生无法满足其自愿要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可以安排到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是否服从专业调整”一栏为空时,视为已服从专业调整。
第十四条凡填报我校自愿报名的考生,入学后不按规定变更或退学。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初级专业: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仅录取上述专业的考生,调整专业的视同接受上述专业同级调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为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六条 报考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105分(满分按150分计算),具体比例按总分计算各省(市、自治区)高考英语单科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为母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和大专原则上不受语言限制,但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省(市、区)组织的艺术联考合格和体育专业素质考试合格。文体类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科、专科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特殊专业因工作需要,具有下列身体条件:
食品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病;烹饪技术和营养学,西餐烹饪技术专业要求女生比男生高,男生要高。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1、女生身高要求162-;男生身高要求172-;” 腿型;3、形象气质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体检合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进行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武汉大学mba2018年招生简章,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校的“院长”评选。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俭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当年7-8月,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到所在市、县教育助学金中心办理学生源头信用助学贷款。局。
第二十六条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网址:微信公众号:武汉商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武汉大学mba2018年招生简章-2021年武汉商学院招生规定发布,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其家长应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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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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